2017年九月六日进入公司上班,十一月底发现自己怀孕,我跟公司申请等过了孕三个月再回来上班,(由于我上半年胎停过一胎流产)。公司允许了,可是他给我的是不是假单,是离职合同,我说这不是离职,是请假。后来我于十二月二日开始休息至年后二月上班。公司二月份有通知我说让我等等到职,三月份有通知说:(本人负责图纸设计)设计人员要经常去外地出差,要驻扎现场的,现场条件太差,我不适合去。公司又没有别的职位给我。现在意思让我自己交社保,公司不给我交了。请问我如何维护我的权益。(由于我觉得刚进公司怀孕不太好,我请的是事假休息,没有请病假保胎)在这休假期间公司无需付我工资。
25天前在您的情况下,您可能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未就业期间的工资。根据《劳动民法典》第38条的规定,如果公司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加班费以及赔偿金等。此外,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的规定,企业应当保障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劳动权利,并不得安排禁忌从事的劳动或者延长其劳动时间。 在您的情况下,公司是否需要支付您未就业期间的工资取决于公司是否有义务为您缴纳社会保险,以及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您认为公司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解除了您的劳动合同,您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以获得支持。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分析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