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开庭时、只有书记员和法官助理出庭主持开庭,而合议庭成员均没有出庭就将本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这样程序有违法吗?
2025-03-04 08:5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审理应当由审判人员进行。在二审过程中,如果只有书记员和法官助理出庭主持开庭,并且没有合议庭成员出庭,则违反了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规定,人民陪审员可以参与案件的调解、开庭审理以及对案件事实的调查核实工作,但不得参与案件的裁判工作。因此,在二审过程中,除了书记员和法官助理外,还应有其他人员出席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意见,人民陪审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担任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因此,如果在二审过程中仅有书记员和法官助理出庭,则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如果仅由书记员和法官助理出庭主持开庭,而合议庭成员未出庭则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可能会导致判决结果的不公正。建议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及时与相关机构沟通,寻求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