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月嫂,在山西大同一家伺候产妇,因熟人介绍没签合同,当时是说让我从宝宝出生带到四个月,因身体原因,我儿子也要结婚我就说请假,产妇不想让我走,我累的实在受不了了,腰疼腿疼,我说去医院检查一下,产妇就火了,把我拉箱扔出来,让我走,工资不给,该一万多点工资,我强要了五百元钱,我10月6日上午离开她家,至今一份没给。介绍人一要她就说给,就是不给,我是从北京去的,我在北京十几年了,请您帮忙,多谢!!⋯⋯!
2025-12-09 09:45尊敬的用户, 首先,我很理解您的困境和遭遇。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都应该采取合法手段来维护自己。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相应的报酬。因此,您有权要求雇主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资。 同时,您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他们进行调查处理。如果情况严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提供给相关部门或法院。 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