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初中教师,我结婚已经六年了,有两个孩子,丫头今年五岁,儿子快四岁了,老公开出租车。我有多种原因想离婚,可他每次不同意,同意的话也每次说把两个孩子不给我。他的有欠,孩子出生到现在不太关心他们,不负责他们,没给我要生活花的钱,我自己的工资来养孩子们,他的没有条件养孩子,他妈妈病,他还外面有女人,最严重的就是他每次吵架的时候狠狠的大打我,骂我和我家人。好几次我的身体严重受伤了,肿了,我还是坚持到现在了。可现在想我没必要这样活下去,让孩子们也痛苦,他也不知道我所作的,所以想早点离婚,可担心把两个孩子不给我,我怎么做才能把两个孩子留给我身边跟他离婚?还有一个问题,他打我的事情属于违反法律吗?谢谢
2025-09-17 00:28首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且需要经过法院的判决。因此,在考虑离婚前,建议您与您的配偶进行沟通和协商。 其次,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您的孩子出生至今一直由您照顾,那么您可以提出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您必须放弃其他权益,比如共同财产分割、赡养费等。 再次,关于您提到的丈夫殴打您的情况,如果您认为这是家庭暴力行为,那么这可能构成了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家暴行为是违法的,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同时,作为受害者,您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请求警方介入调查处理。 最后,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在决定是否离婚之前,先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能够得到有效的法律支持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