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交了3000押金!住院期间没有告知欠费!出院结账时说欠费1600请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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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在患者入院治疗过程中应当及时向患者和家属告知医疗费用情况,并提供相应的结算方式。如果医院未履行这一义务,且在患者出院后才告知存在欠费的情况,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医院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并退还已支付的押金。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此事,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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