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项目在县级电视台公示合法吗?
2024-10-29 03:17《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该条款规定了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后至签订合同时与中标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并且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因此,在招投标项目的公示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招标人与中标人之间可能发生的变更或补充事项,必须通过正式的谈判或者协商程序,并且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进行公示。否则,这样的公示行为可能会被视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后续的诉讼风险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