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前,外公去世前分家,给两个舅舅一人一处店面,但是分家契约上写的是只能经营不得出售,后外公去世,大舅将所分得店面出售给母亲,并母亲的兄弟姐妹在出售契约上签字,其中外婆的由于不会写字,由大舅代签。现店面即将被征收,请问该房产是否应该由母亲个人完全占有,母亲的其他兄弟姐妹,包括外婆是否有权分得该房产,以及出售契约是否有效
2025-02-23 02:03首先,关于房产的归属,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分家协议中明确禁止转让或出售,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处理。然而,如果协议未明确规定不允许转让或出售,则应依据当时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对于出售行为,因为大舅没有得到所有人的同意(除了外婆),因此出售行为可能不合法。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一些地区可能会对这种情况采取一定的宽容政策,比如允许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该财产的人来购买。在这种情况下,购买者可能需要与原所有人协商并取得其同意。 至于外婆是否有权利获得房屋份额的问题,这个问题取决于当地的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判决。通常,如果有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那么他们就有权分享遗产的一部分。然而,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者法院的判决,那么外婆是否能够继承该房产则需要具体分析。 最后,关于出售契约的有效性,这主要取决于当时当地的规定。如果出售契约是有效的,那么它就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后来发生了征收的情况。然而,如果出售契约无效,那么原来的分家协议也可能是无效的。 总之,建议您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