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一公司从2015年上班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并拖欠一个月工资,现在在休产假期间被公司辞退,产假期间工资一分没发,我应该获得哪些赔偿?
2024-08-01 02:0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而言,如果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因此,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你至少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此外,由于公司在生产期内解雇了你,还应依法支付你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如果你认为公司的行为违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