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张某等,乙方李王刘等人,其中李王与张熟识,刘为乙方实际负责人,李为乙方代表,在乙方的出资人名单中没有李,但有可能其出资记在王的名下,双方签有场地租赁协议,约定年租金20万元,期间乙方不得转包。现甲方发现乙方的原始会计凭证中有刘向李支付30万元租金的单据,而没有把甲方的20万元租金收据入帐,李占有了十万元,且乙方人只都知情。另刘某也对外称支付甲方租金为30万元,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请问,1,李占有十万元的行为是否对甲构成了商业欺诈,是否可判定租赁协议无效,2,乙方实际支出租金为30万元,而甲方只收到20万元,可否判定乙方是事实上的转包,即存在阴阳合同,3,可否针对刘某30万 元说法要求赔偿。
2021-07-17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