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二日入职山东贞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然后工作三个周后离职,本来合同中写的是试用期三个月每个月两千五,然后离职时说属于学习期,按八百每个月算,然后说八月十五日会发到工资卡,然后前两天问工资为什么没发,他们给的回复是领导不让发。
24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在山东贞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日正式入职,并签订了为期三个月的劳动合同。然而,在工作了三个星期之后,即8月5日前,您决定离职并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当时,您与公司的约定是按照试用期前三个月每月工资为2500元的标准支付剩余工资,而离职后的薪资则被调整为每月800元。 然而,当您询问是否可以领取剩余的工资时,公司表示因为领导的要求,无法将该款项发放给您。这导致了您对公司的不满和疑问。 在此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步骤来解决这个问题。 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入职通知书、劳动合同、离职申请书、工资单等。 联系人力资源部门或直接向主管人员进行沟通。 -提供有关公司政策和流程的信息,了解是否有任何可能影响薪资发放的情况。 -明确说明您希望获得剩余工资并要求立即处理此事。 如果尝试通过内部渠道未果,可以寻求第三方帮助,如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工会组织或其他专业人士的帮助。 在必要时,考虑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记住,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的文件和信息对于维护个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同时,保持耐心和冷静,避免情绪化的反应,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