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去年九月份租一个房子合同一年,在今年六月份我告知房东我不打算出租了我要求我帮他转租,房东同意了,但未要求什么时候租出去,钥匙跟硬件家具还在房间里面,在7月10我带别人看房的时候电话询问他告知房子已经租出去了,而我的押金不给我退,给我的理由是未住满一年,我想问的是我打官司有胜率吗?
12天前你好,关于你的案件,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法律原则和建议。 首先,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你与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在九月份签订的,并且在六个月后(即三月份)到期。因此,如果房东没有提前通知你,那么在三月底前将房屋转租给你是没有违反租赁合同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你已经告诉房东你不再需要这个房子,但他仍然有权决定是否接受转租请求。如果你坚持认为房东应该退还你的押金,你应该考虑收集证据证明房东拒绝退还押金的理由是错误的。 此外,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以确定房东是否有权拒绝退还押金。这通常涉及到一系列法律程序,包括起诉、答辩和审判等步骤。在这个过程中,你需要确保你的证据充分有力,以便能够支持你的主张。 最后,考虑到你的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最好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或帮助来处理这个问题。这样可以确保你获得最佳的解决方案并保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这些建议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