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的试用期三个月,三个月后也不给我转正。后来以人多要淘汰为由辞退我。我该怎样维权?
10天前根据《劳动民法典》第3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上述任一情形,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此外,如果您认为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您无法胜任工作,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培训机会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并且保留相关证据。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或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