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05年买房时是按商品房程序买的,现在卖时住建局却说是经济适用房,我能起诉开发商欺诈吗? 2.我地下室总是进水,原因是下大雨时下水道的水顺地下室的管道流进我地下室,开发商应该赔偿我的损失吗?
2024-07-16 23:54关于您第一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您在购房时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合同,并且没有违反合同约定,那么开发商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您支付额外费用。因此,如果您的房子是按照商品房程序购买的,那么您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多收的款项。 关于第二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害,例如雨水流入地下室,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提供证据证明雨水确实是从下水道进入地下室,并且该事件与开发商的行为有关。此外,您还需要证明自己已经采取了合理的措施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如果您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那么开发商可能需要对您的损失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