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婆婆被人打的骨折了,鉴定为轻伤二级,现派出所的要求调解(之前也调解过,没谈成),医药费花了七千左右,我婆婆要求赔偿3万块钱,对方不同意,派出所的人说我婆婆是在家务农的,没有务工费,是这样的吗?
2024-11-07 10:4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实施侵害行为时存在过错,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的婆婆被他人打伤并导致骨折,那么她有权向加害人请求赔偿损失。 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您的婆婆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其因伤而产生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因此受到的精神损害,那么对方应负有赔偿义务。 此外,如果双方已经进行过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您可以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起诉过程中,您可以详细陈述案情,并提交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做出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