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夫人所在的户口地在15年中旬宣布动迁 房产中有三个户口(我老婆 我老婆的爸爸 我老婆的娘娘) 该处房产有两本房产本(大的房产本有三个人的户口 小的没有户口) 都是我老婆爷爷的名字(已过世)在15年底娘娘在我们不知的情况下把房产本都改成她的名字 她变成了承租人并想独吞这600多万的动迁安置款并拒绝动迁 就这样持续到2017年9月下旬法院强制执行拆迁(两本房产本共分得四套房产和货币 法院裁定书为娘娘的名字)由于归属问题一直拖到2017年12月娘娘得病去世(娘娘未婚独身无子女 有兄弟姐妹7人其中两人去世)请问目前这种状况我夫人和丈人该怎么做?如何拿到自己应有的分额 并且利益最大化 谢谢!
2025-04-27 10:20尊敬的用户, 首先感谢您对法律咨询服务的信任。根据您的描述,您夫人与您丈夫共同拥有房产,并且通过公证方式将房产证上的姓名改为您的妻子。然而,由于您的妻子的姑姑(即您的妻子的妈妈)未征得您的同意就擅自更改了房产证上的姓名,导致房产证上出现了两个不同的姓名。 这种情况可能导致房产证上的产权纠纷,进而影响房产的合法转让和继承权。建议您及早采取行动,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以下是一些建议。 联系房屋管理部门。尽快联系当地房管部门或开发商,了解当前的情况和可能的解决方案。 收集证据。记录下您与您妻子之间的书面协议以及所有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证文书、婚姻证明等。 寻求法律帮助。考虑到房产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您聘请一位专业的房地产律师进行咨询和处理。 制定诉讼策略。如果有必要,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产证上的变更无效或者请求分割房产和补偿金。 请记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保护好自己的权益是至关重要的。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