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法律咨询我是一名军属,老公是现役军人,想休探亲假去看望,但是单位要求我提供老公未休探亲假证明,请问是否合理,我看到大连市发布的拥军优属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现役军人和配偶分居两地的,其配偶享有探亲假,但是单位人事部门说,根据的是2018年国务院根据职工探亲假的规定执行的,请问我该怎么办
2025-09-21 17:22您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关于探亲假的规定。探亲假是指现役军人及其家属在一定期限内享受的假期,以满足双方家庭成员之间的团聚需求。 关于您提到的大连市发布的拥军优属条例中的规定,虽然该条例适用于辽宁省,但其具体内容应当与国家政策相一致。因此,即使存在这样的地方性法规,也不应视为对现行国家政策的否定或修改。如果您所在地区的人事部门没有按照国家政策执行,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解决办法。 建议您首先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并确认单位规定的合理性;其次,可以尝试通过政府机构或者相关部门进行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