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贴出公告7月16号开始要从昆山蓬朗镇,搬迁到昆山石浦镇,相距15公里,公司老厂房到期日到9月20号,公司的意思是不去的留在老厂,等厂房到期,5 天8小时,拖死我们,我在休病假到23号,公司没人正式通知我,我现在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2025-09-21 18:52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法中关于提前通知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没有提前通知您并告知您搬迁事宜,那么您可以要求公司提供书面的通知或文件,并说明不搬的原因。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因此,如果您认为公司在未与您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决定搬迁,且这种搬迁对您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影响,建议您保留相关证据(如邮件、短信记录),并与公司进行沟通,争取得到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公司拒绝解决问题,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