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资纠纷,五月份上的班,一个月1800,六月二十辞职,一天八小时,说只给我按一天30块钱算,因为我没完成任务,但是刚开始上班的时候他没说,有简历表,还有五月份工资发放表,但是六月份钉钉打卡记录被删了,拖欠到现在不给我发工资,我也没有签劳动合同,如果说一条30块钱八小时是不是违法了,我给他要工资他也不给,很无奈,就觉得我才18岁就这样欺负我。
2025-09-21 19:31尊敬的客户, 关于您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员工在工作期间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那么公司的行为可能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此外,您提到的加班费也是必须得到合理补偿的。 由于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您有权要求公司提供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副本,并且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您也可以考虑收集与工作相关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日志等,以便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请记得,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应保持冷静和理性,尽量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避免情绪化反应导致矛盾升级。希望我的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