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工伤,休息了10几天,脚还没好就让我上班,说工伤一般按7天来算,说休息的这段时间工资按80%算,可是我脚还没好,医生说我这是重三级烫伤,还感染了,没有一个月上不了班,我在宿舍的这段时间,店里没人安排给我送饭,没安排人陪我去医院,我也没签劳动合同,我想去劳动局告他,也让医生也给证明了
2025-09-21 20:05首先,您需要了解您的工作时间和受伤之间的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遭受伤害后,通常需要至少休息七天,以确保他们能够完全恢复并重新开始工作。如果您的工作时间超过了这个期限,那么可能会被视为违反劳动法。 其次,关于您的工资问题,如果您的雇主未能按照规定支付您因受伤而缺勤期间的工资,您可以要求补发这些款项。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医疗费用应当由雇主承担,您也可以向雇主提出索赔。 最后,如果您认为您的权益受到侵犯,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您可以通过提供证据和证词来支持您的主张,并且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请务必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并尽可能地收集和保留所有的相关文件和记录,以便于将来可能需要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