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租房合同是到2016年10月15到期,我住到2017年4月30想搬走!3月15号刚交了3个月房租,现在搬走房东要退钱跟押金给我吗?
2024-09-27 22:41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已经与房东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并在租赁期届满时归还房屋。如果您决定提前终止租赁关系,则应提前通知房东并协商解决。 关于您提出的问题,如果房东同意解除租赁关系并且退还剩余的房租和押金,那么房东有权要求您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但请注意,如果房东不同意解除租赁关系或者无法找到合适的替代房客,他们可能会拒绝退还剩余的房租和押金,甚至可能要求您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议您尽快与房东沟通,了解他们的立场和条件,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同时,确保保存好所有的相关文件和记录,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