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A公司担任业务员,B公司担任法人,B公司从A公司采购货物来销售赚钱,2015年9月经公司同意离开市场,不在负责销售,这时间B公司欠A公司货款100万,2016年5月初去工商办理B公司法人及股权转让,离开B公司,但是B公司仍然欠A公司货款,2016年9月B公司新的营业执照办理下来。2016年12月底B公司的法人不承认欠款, 现在A公司报案,让我来承担B公司欠款,不付款就拘留。请问我应该付这个款么?
2025-09-06 19:0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是A公司的业务员,并且在2015年9月经公司同意离开市场后不再负责销售,那么您与B公司的买卖合同关系已经终止。此外,根据您的描述,B公司在2016年5月初去工商办理了法人及股权转让手续,这意味着B公司已经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B公司目前仍然是法人,也并不意味着其欠下的债务也随之转移给新成立的公司。除非有证据证明B公司转让前确实存在债务转移的事实,否则您不应该被要求支付B公司欠下的款项。 同时,您是否有其他证据或线索表明B公司可能仍然欠您的货款?如果有的话,请提供给我以便进一步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