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名下有10万元贷款,起名贷款还买车借款,称打工工资用于家庭生活,事实是打工期间原告,被告工资卡(被告工资没有三千多,原告工资八千多)都归被告保管,家庭生活从未关心过,被告从未家庭及原告花过一份钱,而且10万元贷款是在被告不知情的情况下贷的,离婚时原告是否要承担被告的贷款?
16天前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重要的是确认双方的真实意愿和实际情况。根据您的描述,被告在婚姻关系中并未尽到应有的家庭责任和经济义务,包括对家庭生活的关注和支持。此外,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了共同财产进行贷款,并且该贷款发生在双方同意离婚之前,这表明贷款可能是为了满足个人需求而非家庭需要。 对于是否应由原告承担被告的贷款债务,这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债务的性质。贷款的性质(如住房按揭、汽车贷款等),以及借款用途。 原告与被告的关系。夫妻之间的信任程度、婚姻状态、是否有子女等因素。 贷款的偿还能力。如果被告能够证明自己有能力按时还款,或者已经采取措施改善财务状况以偿付债务,则可能不需原告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当地法律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例如是否允许一方独立偿还债务,或是否要求另一方分担部分债务。 最终决定应基于全面了解案情并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同时,确保所有证据完整且充分,以便在法庭上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