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两辆电瓶车相撞,交警认定对方付主要责任,我付次要责任。 车子没事,对方轻微骨折,不影响走,坐,躺。医生让她休养半个月,再来复查,(休养期间,她去上了几天班,今天来复查,骨折比以前那次好了一些,不过不影响上班,医生给开了证明,意思是休养一个月的证明。) 她这种可以工作的情况下,我还有必要负责后半个月的责任吗? 她的意思是,要等她屁股骨折彻底好了,才算完。 但是她这样在修养期间,上班做事,对伤口恢复肯定有影响的,医生本身也讲想要恢复快就在家卧床休养,也可以上班,就是做软一点,恢复慢一点没事的。 请问律师,我该这样一直负责下去吗?
2024-10-31 12:08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因交通事故受伤,且其伤情未达到医疗终结标准,或者虽已达到医疗终结标准但需要继续休息治疗以恢复健康时,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如何分担赔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您作为事故中的次要责任人,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和您的过错程度,评估您应承担的责任比例。 您是否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或违法行为,以便在赔偿中获得相应的补偿。 您是否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支付赔偿费用,以确保受害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您是否有其他途径获得赔偿,如第三方保险、机动车强制保险等。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对方进行沟通,了解对方的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您处理此事,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