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男方不要孩子,女方可以起诉要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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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不同意另一方抚养未成年子女,则另一方有权要求法院判决其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或者请求法院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是想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的一方,并且对方不支持,您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对子女进行抚养权的判决或变更。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其他方式解决这个问题,以达到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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