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地热管漏水了,16年12月1日进户的,我找到物业维修,物业人员说,你已经过了两个供暖期,他们不管,这个事请问,应该自己维修,还是由物业维修
27天前您的房屋地热管漏水的问题属于房屋结构和设施的保修范围。一般来说,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应当提供相应的保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主体结构和设备设施的保修期限等。如果您的房屋是在2016年12月1日前入住的,并且按照合同约定享受了保修服务,则您有权要求开发商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进行维修。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保修期内的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应承担修理的责任。因此,建议您首先联系开发商,了解具体的保修条款和服务标准,以及是否需要提前支付一定的费用用于维修。如果开发商拒绝或者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由于您已经与物业进行了沟通并提出维修请求,可以尝试与物业公司协商,看能否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都无法自行解决,也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或者仲裁机构的帮助。最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关键,希望您能够尽快妥善处理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