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下,刚入职医院,签合同。劳动合同书中第六项双方约定条款包含附加协议。附加协议单独签字盖章,劳务合同书未签字盖章,附加协议有一条若按规定时间到岗,赔偿甲方经济损失一万元。请问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11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这份合同可能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首先,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签字和盖章程序,这违反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其次,附加协议的内容涉及经济赔偿金,这需要经过平等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且必须在书面形式上进行。 建议您与雇主沟通,要求他们按照法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详细说明附带协议中的具体内容。如果存在争议,可以考虑寻求劳动仲裁机构的帮助来解决纠纷。同时,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