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亲戚,夫妻双方无子女,2014年,男方父亲写过一个协议,承诺让夫妻双方出钱买产权,房屋暂时还写父亲名下,等父亲百年以后过户给儿子,可是2018年,儿子先于父亲死亡了,请问妻子还有这个房屋的法定继承权吗?另外这个协议可以视为遗嘱吗?希望得到律师的解答,谢谢
3天前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房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一般遵循“物权法定”原则。这意味着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所有权应当依法确定。 首先,关于妻子是否有遗产继承权的问题,如果该协议明确表明房屋所有权将归儿子所有,并且儿子去世前已经死亡,则妻子作为丈夫的配偶,在儿子去世后丧失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到您提到的情况中,因为儿子先于父亲死亡,因此按照通常情况,儿子应被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其有权继承父亲的财产,包括房产。 其次,关于是否可视为遗嘱的问题,遗嘱是遗赠人以书面形式设立、更改或者撤销对其个人财产或者其他人的财产进行处分的单方行为,是遗赠人生前意愿的真实表示。在您的情况下,由于协议明确表明房屋所有权将归儿子所有,并且儿子去世前已经死亡,所以从法理上讲,这个协议实际上构成了对儿子的遗嘱,赋予了儿子对该房产的直接继承权。 综上所述,基于上述分析,妻子在儿子去世后丧失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但若能证明该协议构成遗嘱,那么她仍有继承权。建议您与专业的律师详细讨论并了解更具体的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