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法律咨询你好,公司未提前一个月告知解除劳动合同,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呢?
回答数:880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公司未提前一个月通知您解除劳动合同,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您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您的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应由您与公司协商确定。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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