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做的是销售行业,在商场上班,酬劳是底薪加提成,自2017全年任务是300万以上,底薪是2200,因商场是新建的商场,该品牌也是第一次引进,整体销售不好,所以公司开会决定降低全年任务,从4月及开始降低,则底薪也因此而降低200,但公司老板说因整体任务较低,所以要将一月到三月的工资里扣除多发的200元,这样合法吗?急需解答,谢谢
2024-10-01 10:49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2017年全年的销售目标为300万元。然而,由于商场和品牌的首次引入以及销售情况不佳,您的公司决定降低全年销售额至约260万元,并相应地调整了您的薪酬结构。 在这种情况下,您的公司是否可以要求您支付剩余的40万元作为额外的奖金或补贴,或者是否需要按照合同条款中的规定来处理这种变化? 首先,如果您与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公司的业绩指标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您可能有权获得相应的绩效奖励。但是,如果公司的年度销售目标没有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那么这可能会被视为一种“不公平”待遇。 其次,如果公司在调整薪酬结构之前通知了您并提供了充分的时间来准备和接受新的工作条件,那么您的公司应该尊重您的选择并履行合同义务。 最后,您也可以考虑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其他相关机构寻求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请注意,这些意见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由您与您的雇主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