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7年12月9日与甲方签订了一份商场租赁合同。甲方在合同中承诺于2018年3月23日之前将场地交付给我,否则甲方将赔偿我六个月租金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至今场地仍未交给我使用!请问您我是否可以请求法院要求甲方按合同赔偿我一切损失!谢谢
2025-06-29 21:31尊敬的用户,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以下情况。 合同未履行完毕。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应在2018年3月23日前接收场地并开始运营。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场地的接收和运营,则视为乙方违约。 逾期支付租金。根据合同,乙方应当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如果乙方未能按时支付租金,这被视为违约行为。 赔偿责任。根据合同,如果乙方未能及时接收和运营场地,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法律风险。如果甲方认为乙方的行为构成违约,并且乙方拒绝承担责任,甲方可能会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建议您首先收集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即已经通知了甲方场地的接收事宜,并提供了必要的文件支持;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如评估机构)对场地状况进行鉴定,以证明场地的实际状况是否符合合同中的约定。 在此基础上,您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协助处理此事,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