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中国电信的一个子公司,因为要做实名制稽核,现在公司强制要求我们三个新人上24小时的班,早上八点半到晚上八点半,晚上八点半到第二天早上八点半,两班倒的形式三个人轮,上二休一。而且还要在这个岗位坚持半年才会轮换其他人。我想问一下这有没有违反劳动法?我们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站在女生的角度我可以理解你讲的,但说到劳动法的话,一个月工作时长需低于195小时,这样排下来多了几十个小时时间才说以夜班补贴的方式发放,不压榨大家,你这话单独给我说也就算了,我可体谅。放在公司层面讲可能就不是商量的问题。这是我们部门主管原话)我想知道他这个195小时是怎么回事?这个数字是正确的吗?
2025-10-11 10:5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因此,如果您的工作安排超过了这一标准,即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您的工作时间已经超过了法定的工作时间和每日工作时间。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该公司的行为,并寻求相关的法律援助和帮助。 同时,作为女性员工,您还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和其他福利待遇。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协商,争取得到更合理的安排和保护。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理或者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等。 最后,提醒您在工作中要注意自身安全,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避免因工作不当而引发的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