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热线 高继明94年经区政府批准花全家毕生血汗钱建房,O|0牟江西九江市《土地储备中心五金城拆迁安置方案》第十条定房面积以权记戴为准,如有异议申请发证部门“重新核定" 然而庐山区拆迁局和五里街道办事处操作有异议 还农房,其他还城房,这没任依据当事人太亏,买2011年《国务院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条例》35条规定,商业开发由开发商与房主协议。操作方仍坚持原决定。 高继明合法房被怂恿废土全毁近十年(江南都市报王林华记者现场视频)妻子患忧郁症,去年又忧患胃癌而亡。 宪法五条国家依法保护私人产权,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宪法法律都必须追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特权承诺无法 现
18天前尊敬的用户, 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些争议和纠纷。首先,关于您的房屋面积认定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政府在进行拆迁时应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并且应当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其决策。如果您认为拆迁安置方案中的规定不合理,您可以向有权机关提出申诉或诉讼。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政府行为涉嫌违法的问题,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您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要求政府撤销不合理的拆迁安置方案,并对您的合法权益给予赔偿。 此外,由于您提到的政府行为涉及到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因此,如果涉及重大利益冲突或者严重损害个人权益的问题,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于您提到的家庭成员去世的问题,作为家庭成员之间的继承权问题,可以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同时,提醒您在处理此类事务时,要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果有更多问题,欢迎您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