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老公结婚四个月 彩礼加结婚的来往钱有35万 在办酒席后办结婚证钱存入我的名下 现在我想离婚 我想请问一下 这笔钱在法律上来讲应该如何进行分配?
14天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彩礼是双方当事人在婚前自愿给付对方的一种财物。如果双方因感情不合而协议离婚,则彩礼应当返还。 在您的情况下,您和您的丈夫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且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退还这笔款项,除非你们之间存在其他合法的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情况。 建议您尽快咨询一位专业的律师,以便了解有关此案件的具体情况,并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