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1998年7月到现在,金额是怎样计算的,
22天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前款第一项到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适用调解仲裁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