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我咨询个案子。我在一个公司工作了7个月,每月工资是5千元,每月发放生活费2千元,压在公司3千元。当时进公司时约定好是做到过年,但由于公司没有单子停工了,停工休息公司不愿支付工资。我提出不在公司干了,公司也同意了,但是我压在公司的从4月到12月共2万多却不愿现在支付,要到过年时才给支付。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另外公司给我签过一份合同,合同上我的工资是1500元,与我的实际工资不符,少了3500元。当时签合同我不愿,公司经理说这是用来应付客户和政府的,说不会按合同算。请问律师这份合同有效吗?我应该怎么办?公司要求我现在离职过年时才支付工资合法吗?
2025-03-31 00:56您好! 关于您的情况。 关于停工期间未发工资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由于您已经提出离职并已得到公司的同意,因此公司在您离职后不支付剩余工资的行为并不合法。 合同中的工资金额应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准,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您对合同中的工资金额有异议,建议及时与公司进行沟通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 关于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问题,这取决于您是否违反了合同中规定的任何条款。如果不存在违反合同的情形,则无需支付违约金。 对于公司提出的春节前支付工资的要求,一般情况下,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公司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支付员工工资。如果您认为公司做法不合理,可以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有权推迟支付工资。 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