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我哥骑电动车带我在非机动车道开,对面有一个老婆婆骑三轮车逆行,由于天黑看不到,我们车速肯定比三轮车快,所以撞上去,但即时反应过来,最后造成两车车身侧面擦过,但是我的腿也被夹在中间撞到,当时灯光暗以为自己没事,也没撞到对方的人,所以也没下车,直接走了,但是到灯光亮的地方观察脚上有几处撞破的伤口在流血,所以立刻去医院治疗。但是事后想起我们当时没下车协调或者和解。如果对方报警我们算不算肇事逃逸,我们和对方责任如何划分,如果真报警了,我如何维护权益。
18天前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在中国法律规定中,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一般遵循“无过错原则”,即只要事故各方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就应当按照各自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程度来确定各自的赔偿责任。 至于是否构成肇事逃逸,这通常是指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按规定停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或者未向当事人提供详细情况而离开现场的行为。如果您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进行了救治,并且没有逃离现场,那么就不属于肇事逃逸。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以达成和解协议。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介入,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另外,如果对方选择报警,警方会根据现场调查结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双方的责任进行认定。因此,您也可以主动联系警方,将具体情况告知他们,以便尽快得到公正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