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那一天我骑电动车撞了人,当时我就把他送到医院去到了医院拍了片子,做了检查,医生说都没什么事情,我们就出院了,出院以后,我就给了他500块钱。现在两个多月过去了,她打电话给我说她腰痛怎么样,在医院里花费了1000多块,还有什么样的费用要我承担两个月过去了, 像这样我还有没有责任。
18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端午节那天骑电动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并且事后及时送医并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和治疗。医生表示伤者并无大碍,您可以放心。然而,后来受伤者来电称腰部疼痛,并声称在医院的花费为1000多元,同时要求您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您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主要取决于以下几点。 事故的责任划分。首先需要确定此次事故的责任归属,如果您的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那么您可能需要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医疗费的性质。如果是因您驾驶车辆不当引起的伤害,那您可能需要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用;但如果是因为其他原因造成的伤害,如交通拥堵等,则可能与您无关。 是否已支付医疗费用。如果您已经支付了部分或全部医疗费用,那么这部分费用将由您承担;但如果没有支付,或者支付金额不足,那么您可能会有责任。 建议您尽快联系受伤者了解具体情况,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处理此事,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请注意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