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外包装打印“运动员指定专用“合法吗
2025-03-29 20:38《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产地。生产的产品应当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因此,在没有明确指示的情况下,“运动员指定专用”属于不实宣传,可能违反了上述规定。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也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综上所述,“运动员指定专用”的表述可能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可能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建议在销售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避免使用不当的商业宣传手段。如果您有其他关于法律的问题,请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