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西太原人,我2018年5月14号跟朋友借款9万元,有欠条为证,用于还其他人的钱。不曾想出借人2018年5月19日要求我还钱,当时,出借人通过专人查询我的账户,看到还有余款40000元,但实际已经转走,短信显示(延时到账),我于出借人沟通,告知账上没钱以已转走,因此发生不愉快,出借人要求我3日内还欠款,否则,告我坐监狱、败坏我名声、大闹我儿子婚礼,请帮我解答一下,我触犯了法律诈骗罪了吗?
2025-08-04 03:52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并没有实施任何违法的行为,也没有构成诈骗罪的犯罪行为。您的朋友在2018年5月19日向您索要债务,并且提供了欠条作为证据,但是后来发现您的账户中有剩余款项,这可能是因为账户余额被误操作或延迟转账所致。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解释这一情况并寻求解决办法,而不是试图欺骗对方。 建议您与出借人进行进一步的沟通,了解他们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您的确存在欺诈行为。如果确实存在问题,可以尝试协商解决方案,例如分期还款或者调整利息等。同时,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情绪化的言辞,以免加剧双方之间的矛盾。 如果您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建议咨询一位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