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个关于合同的问题,我是一名高中学生,在高中入学期间以艺术特长(美术)考入我现在就读的高中,我的高中是一个市重点吧貌似。在入学时我们签订了一个合同(如下第一图)。现在到了艺术集训的时候,本人想去浙江地区学习深造我的艺术特长,学校不让我出去而是按照合同上自己请了外面比较差的艺术培训中心的人来给我们深造,而在深造期间还学习文化,因为我不适合这种模式于是想去外面学习不想按照学习的模式。可是学校校方和老师威胁说如果不按照他们的流程擅自出去就要开除我的学籍,我想请问他们是否有这个权利,或者说他们的合同是不是合法的,他们的做法是不是合法的。我说我办理休学直接回来高考,校方则说办理休学则不可以
5天前尊敬的用户, 首先感谢您对法律问题的关注与咨询。根据您的描述,存在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民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并且不得因任何原因剥夺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学生的教育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学校和培训机构的权利,以及是否可以自由退出合同的权利。 合同条款应该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如果学校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学生自由,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如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等。 学生有权要求学校尊重其意愿,如果学生坚持要离开学校,学校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以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对于学校的处理决定,学生有提出申诉的权利。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当地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再次感谢您的提问,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