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图片上一一一一一谢谢一一一2010年,去民政局查过了,手续都是我的名字(只有复印件),去政府查过了是自己的名字,一共6万7,对方一直住在现在,没有房产证,现在房子市价,对方要去求按照市价
2025-07-31 16:56您的情况可能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和对方签订了书面的购房合同,并且该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那么您有权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支付房款。如果您认为对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款,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关于对方是否已经居住在现住房的问题,这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的情况。如果您能提供更详细的信息,例如房屋的具体地址、产权人等,我可以帮助您更好地分析和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