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我的房产,银行评估190万元,批准给我贷款112万元,我实用100万元,现因种种原因不能还款,银行要收我的这套房抵贷款,我的房能按评估价190万元计算抵债吗?请指示。谢谢!
2025-06-15 09:5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如果您的房屋价值为190万元,并且已经作为抵押物用于贷款,则银行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以该价值作为抵押财产的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然而,在实践中,银行可能会要求您先偿还剩余未偿还的贷款金额,然后再进行折价处理。因此,建议您与银行沟通,了解具体的还款计划和处理方式。同时,如果您有其他经济困难或其他情况需要考虑,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