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医院签的劳动合同是八年,3年是培训期,5年是服务器,现在工作年限是1年11个月,按照合同上所说,我要赔偿一定额度的培训费,承担培训费=培训费总额÷培训年限)×实际服务年限。 培训费总额=培训期间单位承担五险一金费+采暖费+绩效工资 想问合同合理么,我需要缴纳违约金么
2024-11-23 17:05您好,关于您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解答。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合同中规定的服务年限为五年(即从2018年开始算起)。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4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因此,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在2019年6月开始工作,而您的合同约定的培训期是从2018年7月至2020年6月结束,这意味着您至少要服务到2022年6月才能达到五年的工作期限。 至于培训费,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合同中的培训费用是基于服务年限计算的,则可能存在一定的争议。但是,如果培训费是由企业或个人承担的,并且在合同中明确说明了培训的具体内容和费用,那么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企业或者个人承担相应的培训费用。 最后,如果您认为合同不合理,建议您与企业进行协商,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同时,也请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