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04年结婚,户口在娘家一直未迁出。2005年孩子出生,落户我老公户籍所在地。后来老公去世,孩子户口于2009年迁到我的户籍所在地,与户主关系为外孙子。2016年我们户籍所在地全村移民,征地补偿款,村委会及村民代表签字决定,跟随父亲落户本村儿童(1998年后出生的),每人有一定的补助。跟随母亲落户的本村儿童,不给予补助。数次商议没有结果,我已起诉到人民法院。理由是男女平等,村委会的决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村委会有会议记录,就是村民代表签字决定,外嫁女子女落户本村的,不给予补助。听说村民代表过半数通过,就是合法的。过些天开庭,不知我这个胜算的几率有多大?谢谢
6天前关于您的情况,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丈夫的婚姻关系和孩子的户口迁移均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存在一定的胜诉可能。 首先,从婚姻关系上看,虽然您与丈夫已经离婚,但您仍然享有对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法院支持了您的诉讼请求,那么您的孩子将会由您抚养,并且有权继承父母遗产。 其次,关于户口迁移的问题,如果您认为村委会的决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您可以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这一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地区的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所以具体的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最后,关于是否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建议您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帮助您处理案件。律师可以根据具体的案情为您制定合理的策略和方案,提高胜诉的可能性。 总之,针对您的情况,建议您仔细准备证据,了解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