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问题是:我有一处位于韶山市竹鸡塅老粮食局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2013年韶山市发布《征收公告》进行征收拆迁,本片区总共63户,58户皆签订了征收协议拆迁了,留下了我们五户抗议政府的征收拆迁违法,政府被迫暂时中断了征收拆迁我们五户,2016年10月韶山市公安局罗织罪名把我关押,并判刑一年半,2017年11月趁关押我时政府与我老公用开发商的名义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收购了我们的房子,(实质上是狸猫换太子,为开发商开发房地产取得我们房屋所占的土地,此份协议不是真正意义的房屋买卖)更可气的是这份协议的签订完全剥夺我的知情权,参与权,处置权,老公把所得款项全部挥霍,我出狱后变得一无所有(房子是夫妻共同
2025-08-07 16:01首先,关于您提到的“政府被迫暂时中断征收拆迁”,这可能是由于某些原因导致的。如果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或违反法律规定,则可能需要采取法律行动来纠正。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政府与我老公用开发商的名义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此份协议不是真正意义的房屋买卖”这一情况,这可能涉及到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问题。如果您认为该协议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再次,关于您提到的“政府将所得款项全部挥霍”的说法,这可能会涉及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如果您有证据证明这些指控成立,建议及时报警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最后,关于您提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一项基本的人身权利。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分割房产或其他财产,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总之,在处理类似纠纷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陷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