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二手房交易的纠纷问题。以下合同是我和业主以及居间方33月2日共同签订的合同,约定在60个工作日内,房产证下发时候要交首付款办理解贷和过户。5月28号也就是第60个工作日,房产证周一的时候下来了,我们从周四起一直联系不上卖家,不接电话,不回短信,微信,甚至关机,全家人居间方一起办理解贷。他们的目的是想拖着我们超过60个工作日。当时我们约定好办理解贷之前要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但是没有在合同中写明,但是居间方可以作证,我想问问,如果真的逾期了,算他违约还是我违约?
22天前您好!关于您提到的二手房交易纠纷问题,根据您的描述,可能存在的争议点包括。 合同效力。首先需要确认的是,合同是否存在明确约定了房屋解押和过户的时间限制,并且是否规定了逾期违约条款。 居间方的责任。如果您与买家已经签署了正式的买卖合同,而卖家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相关手续,此时可能出现的问题是居间方是否有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逾期违约条款,那么卖家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然而,如果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逾期违约条款,则可能存在居间方的责任问题。 建议您详细阅读合同内容,如果存在逾期违约条款,请及时与卖家沟通解决;如果没有,在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此事,以便更有效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