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里上班三个月 老板要求签合同2年 不签不发工资 可是我不确定能够坐满两年 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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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因此,您有权在合同期未满前随时通知老板终止合同关系。如果您的确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建议您及时与老板沟通,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合同的请求。同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以便在必要时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祝您维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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