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人又有非法同居会怎么判
2025-02-08 02:3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如果取保候审的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了新的罪行,并且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那么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如果法院认为继续采取取保候审对社会有重大危险性,则可能会撤销原取保候审措施,改为逮捕或监禁等更严厉的处罚方式。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判决结果会依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