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 车主骑电动三轮车拉着我爸爸,中间出车祸,车主脚踝受伤动手术,爸爸胳膊,手摔伤,起因是车主自愿送爸爸去修机器,现在爸爸已垫付车主3500元医药费,但车主一家一直找我们要钱,说过错是爸爸,请问这个责任怎么区分,我们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2024-10-30 09:58这是一起涉及交通事故和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事故是由双方共同造成的,则应当按照过错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您的案例中,您父亲被撞伤并需要医疗费用,这是事实。然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是车主自愿将您父亲送到修理厂进行维修工作,而不是故意伤害。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车主可能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因为他是主动的行为者。 至于您提到的3500元医药费,您可以要求车主支付这部分费用。如果您认为车主应该为这次事故承担责任,那么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庭判决车主赔偿您的损失,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总之,您和您的父亲都受到了伤害,您有权要求赔偿。同时,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证据,以便将来起诉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