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城市管理局在靠大马路广场边设夜宵摊位并收保护费合法吗?
2024-10-25 19:03您好!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空间布局和建设进行统筹协调,并提出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已设立的临时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用途。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也明确规定,禁止未经批准占用土地从事非农业建设,包括设置露天烧烤等行为。 因此,如果您的县城城市管理局在靠近大马路的广场上设置了夜间小吃摊位并收取费用,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建议您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解决办法。